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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者在行动】房产买卖几种无效合同,你知道么?

发表于2012-04-24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发表于2012-04-24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权人。非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发表于2012-04-24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发表于2012-04-24
六、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发表于2012-04-24
原来是这样啊
发表于2012-04-24
都么听说过呢,长长见识
发表于2012-04-24

表示了解了

发表于2012-04-24

学到一招

发表于2012-04-24
还真是不了解
发表于2012-04-24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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