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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城物业退还多收取的物业费

发表于2014-11-25

  徐州绿地之窗的物业由长城物业公司管理,业主们对长城物业公司所收取的极高的物业费(1.5元)及单独收取的0.3元公共能耗费极为不满。就在今年10月底二期业主上房之时,业主们要求长城物业公司出示政府审批的物业费收取文件时,长城物业公司的经理表示物业费收取确实是经过了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说也有文件,物业费收取如此之高是正当的,但业主们要求其出示文件时该经理却拿不出来。如今,上房已经一个月了,有业主再次要求长城物业公司出示政府审批文件,遗憾的是长城物业公司始终没能拿出来。

  根据有些业主的分析,长城物业公司的经理既然说了他们的收费是经政府审批过的,但又拿不出来,甚至审批文号都拿不出来,可能的情况有两种:

1、长城物业公司经理是在说假话,根本没有经过政府审批,因而物业费的收取属于乱收费。

2、如果真有此文件,而又不愿意拿出来给业主看,可能是物业费的构成里已经包括了公共能耗费,怕拿出来就会暴露公共能耗费属于重复收费。

  2014年7月28日徐州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大家可以按这个标题网上查询http://fg.xz.gov.cn/FGJ/jfwj/20140821/006_3d7a50e2-e0af-4430-8cfe-132be384bc80.htm),要求物业公司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各项收费的收支明细,或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帐,向全体业主至少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对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收取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收取后,一个月内公示分摊详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预收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及代收代交费用,预收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30日内公示收支情况。

  然而遗憾的是,一期业主上房已经一年有余,至今没有看到过长城物业公司公示过任何物业费用情况

  因此,第二年的物业费在没有公示清楚前,业主绝不交费,并且要求返还重复收取的公共能耗费(根据物业费构成表确定是否重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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